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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社会怎么啦?女司机被打,为何那么多人叫好!?

时间:2015年05月07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诶?你看没看过一部武侠小说,里面有个人出手奇快,路线诡异,方圆几米之内无人敢近身。杀招有时不受控制,情绪激动时才能发出来,但一旦放出来杀伤力极强。是谁啊?”成都的那一男一女两个司机,迅速成了全国最著名的两个司机。许多马路上也就只有两个司机,一个是顽劣成性、随心所欲的司机;另一个是唯我独尊、怒气冲天的司机。

—“你确定你说的不是女司机?”

这年头,“女司机”已然跟女博士一样,成了网络恶搞界面中的特殊物种,其默认技能就是被黑。而日前一则新闻为黑“女司机”再添段子梗:事情跟一段“女司机惨遭男司机暴打”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有关。画面中男司机动作凶悍,35秒内4次踢中女司机脸部,致其脑震荡,这迅即引发公愤。

可剧情很快发生转向:原来男司机揍人前“事出有因”——先是女司机飞速切换三条车道,别了男司机,他就上去也别了一次女司机。“什么仇怨”模式也由此开启,如果说双方交锋在“口炮”中落幕也就罢了,可这对司机在“斗车”中纠纷升级:女司机又追上去别了男司机,男司机则拉下女司机一顿狠揍。

一时间舆情风向陡转:不少网民都为施暴行为叫好:“是我我也打”“为民除害”……更有甚者,对其涉事女司机卢某的姓名、情感经历进行人肉,扒出她之前开车孩子从车顶伸头、曾当街占道、多条违章未处理、“敲诈前男友”、开房纪录等“劣迹”。

男VS女,“路霸”VS“路怒”

美国专栏作家格拉德维尔曾指出,某个事件、物品、现象能引爆舆论,往往离不开三大法则——个别人物法则、附着力法则和环境威力法则。若将女司机惨遭暴打事件的高关注度置于该框架下解读,那毫无疑问,其附着力因素就是“男VS女”“换道VS施暴”等极具传播诱导性的戏剧性元素,而环境威力则是公众意绪层面对违规变道行为的普遍反感。

应看到,该事件之所以会持续发酵,跟其劲爆跌宕的情节不无关系:肆意变道—报复性还击—隔空对骂—置气斗车—当街施暴,这链式的矛盾激化过程,着实有动作大片的即视感。何况是男司机打女司机,直接踢脸部,这也为其舆情冲击力加持。

本来此事上的是非不难判断:卢某违规在先,挨打在后,虽然听上去有些因果报应论的意味,但男司机凶狠施暴,亦属违法。他最终因打人被拘,也算是自获其咎。舆论也理应摒弃对其暴力刑警的“侠义想象”。

女司机卢某说,网传“小孩半身站出天窗”属实,但“小孩因为想看风景,没往外丢纸”。针对乐山占道传言,卢父解释近三年该车基本是他在开,未到过乐山。

可在网上,大批网民却力挺“活该被打”,甚至挖坟党般地挖出卢某的私生活,这不能单纯归结为民粹心态:很多人嘴里喊“打得好”,其实是在表达对“路霸”式驾驶陋习的痛恨,而非对“路怒”的认同。特别是违规变道,若引发车辆擦撞,车体剧烈摇晃极易引起爆胎进而导致事故;就算无事,也会造成惊吓效果。尽管交通法规中对此有法则,可在交警和探头不可能无遗漏地取证,许多公路已成事实上的“自治地”的背景下,它根本就没得治。正因如此,有些人觉得要遏制这危险行为,只能靠私力惩戒。

这想法很粗暴:若因别人违规就乱拳痛打,尤其是在路上施暴,也是种危险之举。它非但会造成人身伤害,还会制造另一种交通隐患。这种看似快意恩仇的做法,只能是泄私愤,而难以矫枉,也很难披上正义外衣。套用一句流行语就是:若“以暴治乱”“以私刑替代公法”有用,还用法治干嘛。而搞人肉,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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