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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创业期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时间:2014年05月12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防范措施】:

(1)树立公司章程“宪法”地位;

(2)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股东与高管之间角色明确,具体权利义务确实可行;

(3)建立严格的公司管理制度。

四、设立过程中股东人数或资格违法的法律风险

【风险提示】: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4条明确规定了公司设立人数限制,同时,作为有限责任的法律拟制典范,《公司法》对股东身份进行了明确的限定,这些规定既是对公司设立管理的规范,也是强制性规定,_旦违反,都将导致公司设立无效。对此。可以以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为例:“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因此,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超过50人的,公司设立行为会被法院判定无效,签署的全部审理文件也可能随之无效,则设立公司的所有股东对公司设立无效所产生的债务或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要保证设立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同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或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农村承包户、个体工商户、合作企业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防范措施】: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

(2)主体是否合法如农村承包户、个体工商户、合作企业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3)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是否具有相关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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