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向的称“协议”。如打伙求财的合伙协议、联营协议、合作协议等。我念一份明朝时的合伙契纸规范文本给大家听听哈: 窃见财从伴生,事在人为,是以两同商议,合本求利。凭中见某某某,各出本银若干,同心竭胆,营谋生意。所得利钱,每年面算明白,量分家用。仍留资本,以为源源不竭之计。至于私己用度,个人自备,不得支动店银,混乱帐目。故特歃血定盟,务宜苦乐均受,不得匿私肥己。如犯此议者,神人共殛。 这是目前仅见的中国古代最早的合伙契约的契式,载《新刻徽郡补释士民便读通考》。过去的“婚约”也属这种,但旧社会把婚姻的缔结视为买卖,称为婚姻契约。东瀛的和田瑞律师为孙逸仙和宋庆龄拟订婚书名称为《誓约书》。 2.对向的称“合同”,过去叫“契约”。买卖就是一方要东西,另一方要钱,双方追求的目标相反。比如买卖合同、加工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借款合同等。就是互易也是你要这东西,我要那东西,现在北方人赶集仍然存在互易。我们的《合同法》分则上全是这样的交易性合同。从字面上说,我们现在说的合同应该叫契约,而协议应该叫合同才是。但是约定俗成的东西,只能这么说。比如,“打扫卫生”、“救火”、“救灾”、“非要你去”等很荒唐,但大家不会误解。如果我们现在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题写成《房屋卖契》,相反人家会说我们是孔乙己,往高里说也是辜鸿铭。 我们地产开发公司、管道燃气供应公司要订的合同忒多,除了拐卖人口、贩毒、贩卖军火以外,几乎什么合同都有。但主要是设计、施工、定作、买卖、劳动、劳务合同。我建议: 1.股东之间或合作伙伴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文件叫投资协议书、合作协议书。 2.与工程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一般用国家范本。只要填空过细点,一般不会出大问题。这不要怕浪费纸和墨粉,老板做这么大的事业事,不在乎那点纸墨钱的。名称不要写什么“管道沟开挖合同”或“某某工程合同”,应写“管道沟施工合同”或“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买现货的,用买卖合同。名称上不要叫什么采购、供货、供销、购销合同。凡需要临时生产、制作的,如专用设备、有公司标记的服装、图文声像广告等,用承揽合同(或定作合同),不叫订购合同。也不必写“简易合同”,合同的繁简长短不体现在题目上。 当然,立法上“合同”、“协议”这两个词的使用有时候也偶尔有混用的,如《物权法》上就有房屋买卖协议的说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上则并用。 2007年《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20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