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信件不是父母想看就能看 “一次无意间,你看见你的父母正偷偷看你的信件、日记,你会怎么做呢?”网友爱迪提出了这个问题。“也许怕你学坏吧,可怜天下父母心,纠正你不良习惯,让他们省省心。同学,朋友寄你的信件,你的日记,他们看了几次就不会再看的,因为你没有什么好隐瞒他们什么的,人正不怕影子斜嘛。”热心网友这样回复。 很多网友在回忆起自己日记被偷看的经历,纷纷吐槽: 网友aileengirl回忆:我初中写日记的时候,有一次发现我妈看了,从那以后,我再没写过一笔日子,想想有点遗憾啊。 王萍(化名)一次回房间突然看见妈妈在看自己的日记,王萍很生气,而妈妈还很有理地说:“你人都是我生的,看个日记算什么?”就从那以后,王萍经常发现自己房间的东西总会有些小变动,就连放在桌子上的一张纸条,都会被人打开。王萍很是郁闷,开始给自己卧室的房门上锁。妈妈又会冲王萍喊:你房间有什么宝贝啊?天天随手锁门?你有什么东西不能见人啊? 12岁的亮亮(化名)说,自己已经3天没有和妈妈说话了。因为妈妈偷看了他的日记。他很生气。“虽然她说那是为我好,可是日记里面有我的秘密,我不想让任何人知道。”亮亮说。 另一方面,不少家长也是煞费苦心:“现在的孩子越来越不好管了。”不少家长以此为由,截留或者偷看孩子日记、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 “你不知道,现在小孩在网络聊天时的尺度大得吓人,父母一定要盯紧点,但又不能让孩子们反感,还真的有点难。”张女士说,为了监控女儿是否早恋,她偶尔会用陌生的QQ,以网友身份,在女儿的QQ好友中卧底,经常试探女儿。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2条规定: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专家认为,父母负有监护孩子的责任,但应以尊重为前提,不偷看孩子的日记和信件,不偷听孩子的电话,不强迫孩子说出不想公开的秘密,并且通过科学的教育使孩子能够独立面对秘密并从容、恰当地处置。监护人也不应随意翻阅、查看未成年人的短信、聊天记录等。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是必须保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