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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孩子,请家长别忘了这些法律底线!

时间:2015年03月08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您怎么和孩子相处?您挖苦过孩子吗?您冷落过孩子吗?更进一步,您骂过孩子、打过孩子吗?您认为这样的管教方式合理吗?您听说过孩子的参与权、话语权、支配财产权吗?其实,您在和孩子相处的过程中,您可能对很多儿童的权益都不了解。小编请您静下心来读读这篇文章,看看您有没有在无意中侵犯孩子的权益。

两会前,中国家庭教育传媒联盟面向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和中国网的读者和网民进行了一项微调查:“儿童权利知多少”。 调查结果显示,53%的家长表示,虽然知道不对,但偶尔还是实在忍不住会对孩子进行打骂、罚站和不让吃饭等体罚。只有23%的家长从不挖苦、冷落、不理睬孩子,对孩子进行冷暴力。31%的家长会诚恳地向孩子承认和检讨自己的不足。65%的家长表示会经常陪伴孩子,并进行有深度的亲子交流。

“问卷结果让我们感到,越来越多的父母开始意识到儿童享有各种各样的权利,尽管在有些问题上可能认识得比较深刻,有些问题认识还不够。但是总体来说,这是一个好的现象。”中共十八大代表、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主任佟丽华说。 

生存权、受保护权:孩子不是父母想打就能打

案例:

佟丽华有一次在电视台做节目,有一个视频让他至今印象深刻。开始邻居总听到隔壁把孩子打得叫得非常凄惨,没法睡觉。后来等到凌晨1、2点钟的时候,终于声音安静下来,邻居说终于可以睡觉了,等到第二天早上听说孩子被打死了。“一个小孩被自己的亲人、父母打死打残,他面临的是绝望、恐惧和暴力,而他自己没有办法。我们很长时期内,没有救急手段。”佟丽华说。

分析:

佟丽华曾经就媒体公开报道的家庭暴力的案件,做过一个统计,媒体公开报道的近700件案件中,有359个是被打死的。虽然虐待致死的是极端案件,但在日常生活中,仍有一些家长认为,自己孩子,想怎么打,怎么骂都是可以的,是家务事。

真的是这样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章节中,指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大部分的父母亲觉得,孩子是自己的,是我的私人的权利、私有财产,所以我怎么对他是我的权利。”朱永新说。

难道大人就不能管孩子了?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关颖指出,父母有教育、管理孩子的权利,但孩子只要来到世上,就获得了生存的权利,无论是怎样的家庭状况,父母面临怎样的不利因素,无论孩子是丑是俊、是伤病是残疾,父母都没有权利扼杀、抛弃、漠视这个生命,家庭有责任为孩子的健康生存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尊重他们作为人的尊严,否则就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关颖指出,生存权是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受保护权是指享有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参与权是有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发表意见的权利。

对于不合格父母,1987年《民法通则》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问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佟丽华说,所谓撤销监护人资格,就是父母不合格,不配做父母,从血缘上,父母跟子女的关系谁也改变不了,但是法律关系,也就是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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