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辍学不是父母说辍就能辍 案例: “以为孩子是自己的,上不上学由自己说了算,没想到不让孩子上学还违法了。”近日,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村民阿某拒不履行监护人法定义务,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被告上法庭,成了邻居们议论的对象。 阿某被告上法庭,在和田地区并非个例。因不履行监护人法定义务、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该地区今年先后有44名家长被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决要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监护人法定义务,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分析: 和田地区教育局工委书记唐勇说:不送孩子上学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家长算“经济账”。部分家长认为,孩子是劳动力,与其到学校读书,不如让孩子帮着父母做生意、种地或者外出打工。这样一来,相当于一个月有2000元的收入,家长们担心,孩子去上学了,这笔收入就没有了。 其实,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问题,早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发展权:弹琴不是父母强制弹就要弹 案例: 孩子不爱弹琴,可有的家长丝毫不征求孩子的意见,把孩子硬逼到钢琴前! 分析: “孩子不是个人的财产,他是独立的主体,是国家的、是社会的,是有自己独立的主权的,可惜这一点许多家长很难理解。”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指出,儿童权利中受保护权被忽视首当其冲,比如肢体虐待、精神虐待、网络虐待、媒体虐待,随处可见;其次是参与权,理解起来不难,但是家长往往不知道如何培养孩子参与的能力;再其次是发展权,家长的理解比较片面,过于重视智力发展,忽视其他方面的发展。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受保护权和发展权等早就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关颖认为:“儿童是发展中的人,享有发展的权利,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等全面发展的条件。” “发展权,并不是说父母去发展孩子,而是孩子拥有自身的自由的发展的这样一个时间、空间和方向这样的权利。”朱永新说,一个方面,父母要给与必要的指导,但,因为任何发展都是基于个体生命的发展,家长也应该注意,如何针对孩子的潜能,针对孩子的兴趣,针对孩子的个性,针对孩子的包括他的行为习惯、认知风格,那么帮助他成为自己。 很多父母亲还是希望孩子按照他的想法去成长,孩子没有自由生长的权利,很多情况是父母认为什么重要就让孩子去学什么,而不是孩子觉得什么有兴趣就让他去学什么。 “他有选择权,他才会有负责任,才会有责任感,他没有选择权他就没有责任感,所以所有的事情最后他就推到父母身上,认为都是父母惹的祸。我们现在很多补习班,不是不可以送孩子到补习班,第一要不要到补习班,孩子自己选,我不叫你去。第二,到什么补习班,你想学什么你自己选,如果把选择权交给孩子,他再苦再累他不会抱怨你,因为是他自己选的。父母不用强制他让孩子自己选择,他很可能选择出和你父母意愿一致的这样一种选择,那么这个时候他也不抱怨,责任就是他自己承担。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你过度保护也是侵权,侵权了他自己的参与权、表达权。”佟丽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