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里的仲裁指的是“商事仲裁”,而“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之路。
仲裁和诉讼的机构性质不一样
01
诉讼是在法院进行的,仲裁是在仲裁委员会进行的。 法院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设立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仲裁法》第10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与法院相比,仲裁委员会更像民间组织。
设立的区域与受理案件范围不一样
02 基层法院是每个县,每个区都有,中级法院是设区、县的所在市都有,大的直辖市可能会有几个中院,高级法院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个,全国一个最高院,有六个派出法庭。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法院受理的案件,包括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而仲裁委受理的案件只能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能受理:“(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受案前提与案件标的的级别管辖不一样
03 法院受理案件,无论当事人是否愿意,都可以起诉;仲裁委受理的案件则必须是当事人事先签订过仲裁协议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委员会不受理。 法院因为有级别,所以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标的大小有级别管辖,当然了西部的法院和东部的法院同一级别的法院受理的标的也不一样。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没有级别的划分,多大的案件都可以仲裁。
法官、仲裁员的选择不一样
04 诉讼案件到法院后,能分到哪个审判员手里,当事人是不知道的,只有拿到《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后才知道。 而仲裁庭的组成是申请人选择一个仲裁员,被申请人选择一个仲裁员,双方共同指定一个首席仲裁员,双方选不到一起的,由仲裁委秘书处指定一个首席仲裁员。
救济的途径不一样
05 法院一审判决后不服可以上诉到二审,二审生效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 仲裁是一裁生效!想推翻非常难,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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