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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维权八大误区,80%以上的人都做错过!

时间:2015年04月14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误区五、“怕”,遇事畏首畏尾。

【结果:放弃自己合法利益,被吓唬走】

常常听到拆迁户讲“律师,你不知道拆迁太黑了,他们动不动就堵门砸窗,甚至打人”。专业处理征地拆迁业务的律师,整天跟各地各色各样的拆迁单位、政府部门打交道,这点事情还能不知道?有些案子远比你想象的复杂而又难度。他们偷偷摸摸的搞这些小动作原因在于通过正当的合法的途径没法赶大家走,所以,就通过一些其他手段甚至违法的手段给被拆迁户造成心理恐慌,进而达到逼迁的目的。如果有人承受不住,签字腾房,就正中了人家圈套。

遇到违法之事,首先要积极报警,事先可以在室外安装监控,为破案收集保留好证据,有条件的也可搞好联防,遇上不法分子,齐心协力将其抓获扭送公安。如果公安不依法处理,可以告公安违法。

记住邪不压正,要知道你的房子、地都是自己合法得来的,没偷没抢,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天经地义。

误区六、“扛”,以武力抗衡,以死相拼。

【结果:未得新房,先进班房】

生活中经常见到或听到一些拆迁户武力对抗强拆事,有用砖头石块砸的,有泼污水汽油的,甚至双方短兵相接,互有伤亡的。其实对于“暴力抗法”,有些拆迁单位或政府并不担心(有的还盼着拆迁户这样做),因为,你的言行一旦过激,触犯了法律,正好借此先拘留。要么签协议出去,要么等着法律制裁。比如青岛平度市陈宝成案件,维权没有成功,因为扣押司机被以涉嫌非法拘禁罪逮捕,安置补偿尚未落实,自己却身陷囹圄。通过武力维权成功的凤毛麟角,少之又少。

征地拆迁维权不能光斗勇耍横,更得要斗智。

误区七、贪,面对利益得寸进尺。

【结果:绷段了绳子,一无所获】

这里说的贪,是指极少数拆迁户通过诉讼、信访或其他方式维权后,征收拆迁单位愿意支付的补偿款已经达到或超出了他原先的要求,但自恃手握某个胜诉裁决或其他有利条件,而不断提高自己补偿标准。天津某区拆迁户有两处房子,想要两个指标(四套房),街道办以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只能给一个指标(两套房),委托律师后,经过一番努力,街道办同意了他们条件。该户又提出他母亲还要一套一居的。最后,房子被强拆了,街道办只同意按照裁决书确定的标准给一个指标。这就是典型的得寸进尺,得陇望蜀,是拆迁维权中最忌讳的做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了“同房同价、市场价补偿”等基本原则,所以,大家可以据此测算一下自家房产值多少钱,把这个价格作为将来争取补偿数额的参照基数,只要接近这个参数了,说明补偿基本到位了,就得见机行事,见好就收。否则,谈崩了,吃亏的是自己。

误区八、找律师,图便宜。

【结果:因小失大】

宝马、海马、千里马同样都是车,为什么单价能相差上百万呢?因为各自品牌不一样,科技含量不一样。货比三家不吃亏,找律师维权也一样。人人都希望找一位收费又低,办案又好的律师,可是,别忘了还有句话叫“一分价钱一分货”。虽然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是无形的,但服务的结果是看得到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也会根据自身知名度、办案能力等制定收费标准,能力越大,知名度越高,收费就越高,反之,收费就越低。

很多拆迁户想找一个律师为自己风险代理,在不付钱的情况下,还能得到法律服务,误以为这样自己就没有风险了。事实恰恰相反,没有风险的是那位“好心”律师,成了收取代理费,理直气壮;不成的话(损失即便和他工作失误有关),损失得你自己担,一句“我没拿你一分钱”就能把你噎回去。你失去的是价值几十万、几百万甚至更高价值的财产,而省下的律师费连你损失的零头都不到。这就是贪小便宜,吃大亏。

律师业内有句行话“要么收钱办好案,要么免费办公益”,意思是律师要么收取客户费用,好好替人家办案,要么一分钱不收,尽心尽力地提供法律援助,办好案件。业务做不完的律师看不上风险代理案件(谁放着现钱不收,非得等那八字没一撇的事),愿意免费提供援助的律师不在乎那点费用。愿意搞风险代理的往往是那些没有业务做或能力欠缺的律师,想撞撞运气,成了有钱赚,败了顶多赔点时间,就当作去免费旅游了,反正时间不值钱,闲着也是闲着。

最后,希望想维权或正在维权中的被征地拆迁户们,有机会多学习法律知识,多交流维权经验,避免踏入维权误区,让自己少走、不走弯路,早日获得安置补偿,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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