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曾一度成为全省信访重灾区,很多基层乡镇党委书记的办公室门前,都有扛着铺盖、准备打“持久战”的上访村民,这种信访方式严重影响正常工作,还带来了不良示范效应。 “少数领导干部缺少法治思维,上访群众缺少法律专业人士指导。”当地政府经过多次调研、找准症结,并于去年年初出台了《恩施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尽快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事实证明,聘请法律顾问并非“赶时髦”“做摆设”。一年多时间过去了,上访群众的观念改变了,多年的矛盾纠纷化解了。“既讲情又讲法,驻村律师说的都是我能懂的道理,合村民的胃口,服村里的水土。”上访8年的湖北恩施的村民谭发连,在驻村律师鲁诚的帮助下,终于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不久前凭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谭发连拿到了200多万元的房屋安置补偿。 党委政府的群众工作思路也发生了变化。如今,恩施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普遍感受是:过去是领导签字督办的人治思维,是“法外施恩”的经济手段,是司法机关和涉案行政机关“搞单干”,结果是经常遭遇“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困境。现在是突出法治思维,让问题解决回归法治渠道,引入法律顾问等第三方力量,更多的是收获“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喜悦。 法律顾问关键在于“经常去问” 法律顾问,大有可为。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以来,法律顾问制度迎来大发展。记者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了解到,截至2014年底,有律师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达3.9万多家。2010年到2013年间,全国律师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8.7万多份,参与重大项目研究1.6万次,参与重点事件研究1.7万次,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处置9.5万次。 记者还注意到,就在去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后没多久,法律顾问制度又有了新突破。安徽省委首批聘任5名法律顾问,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委法律顾问制度。当时,安徽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在聘任仪式上,还旗帜鲜明地指出,“法律顾问,既然顾了就要经常去问”。 “既然顾了,就要经常去问”,既是看到了以往的问题,也是对今后的要求。采访中,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崇敏就指出了当前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两大症结:“一是外部动力不足。通常情况下,做政府法律顾问没有费用或费用极少,与其劳动付出极其不相称,因此有些律师不愿做政府法律顾问,即便是担任了,其心思也只是赚取名声而已。二是内部动力不足。有些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欠缺而不想用法律顾问,认为做决策要咨询法律顾问,太麻烦,会影响工作效率。” “要消除症结,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重视法律顾问,把向法律顾问咨询作为一个工作习惯培养起来,把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作为一道必经程序固化下来。”长年从事政府法律顾问、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旺荣建议,既要保障法律顾问的“异议权”,使其不受干涉地就政府行为发表意见,也要注重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如因法律顾问的缺位而导致决策失当甚至行为违法,应追究责任。唯有如此,法律顾问才能真正成为违法行政的“守门员”,科学决策的智囊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