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们都可能是“他” 此间,这个少时的故事把我摁在书桌旁,让我刚敲打完几行字后,又迫不及待地删去它们。我的焦灼与踌躇来自一个看似无比简单的问题:如果“不要冤枉好人”尚仍是这个社会最稀松平常的共识,为何彼时我却在并无把握的情况下指认他?如果当时他拒绝承认自己曾出现在现场,而父亲又一口咬定我不会撒谎,事情又会有怎样的结局? 诚然,那时我尚年幼,在当时情势之下脑子难免一团浆糊。但试问,今日成年甚至饱受教育之人,在不幸面前,在急迫与焦虑之下,是否能坚守“无罪推定”、又能担保自己不会为了追寻哪怕万分之一的机会来安抚自己的痛楚,竟将罪责的风险撒向他人?不如承认吧:当突如其来的厄运让我们感到窒息之时,他人的清白与权利,于我何干?若找不到凶嫌、彰不了正义,那受罪之人,何以消恨,甚至何以瞑目? 不错,很多信仰正义的良善人士,往往习惯于这种自我暗示:我是好人,我(或我的世界)与这些“坏人”根本无关;若那些“坏人”真是清白,警察何故拜访。 或许这位“问题学生”,也有此想。出于“我是好人”的自信,大方地承认曾经看见我拎着挎包在小区内玩耍,也承认自己出现在了可能的案发现场。但是,当他在警方的盘问中意识到自己竟成了可能的“嫌疑人”,当他发觉到那座原本遥不可及的庞大机器竟突然锁定了自己时,仅仅是紧张、委屈与恐惧,就轻易地剥夺了他辩白与反抗的能力。 在今天这复杂而纷繁的社会,我们都可能成为他。难道不是吗?我们都可能遇到一部关于罪与罚的剧本,原本以为自己只是看客,却不想自己不但成为主角,而且那些看似显然的自我暗示与自信,都成了荒诞的笑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