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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不知道《捉妖记》中的人触犯了哪些法律?

时间:2015年08月17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烹“妖”的法律风险

影片中,葛老板声称食用小妖王可以万寿无疆,可是药效不得而知,不知道会不会染上怪病。胡巴被贩卖给大押店老板娘后便转手卖到了登仙楼,天师厨神把收买来的妖怪直接生切上餐桌,中间几乎谈不上动物检疫。富商们胆子奇大,来源不明的肉类也敢吃,难怪葛老板的生意那么好做。

实际上,许多野生动物身上携带不明病毒,吃野生动物也容易患上多种疾病。2003年“非典”肆虐,经过科研人员研究,发现“非典”跟食用果子狸有关。

葛老板这样非法生产、销售食品,还有可能触犯以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食“妖”的法律风险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影片中正是因为有了郑夫人和一干富商对“妖餐”的追求,才有了小胡巴被推上餐桌的一幕。而说到吃“妖脑”,这种吃法的原型应该源于“生吃猴脑”。这种骇人听闻的吃法,残忍又不人道。

吃货们注意啦!

我国的法律既然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入罪,也意味着吃珍贵野生动物将面临刑责。

2014年0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一系列刑法有关犯罪行为的含义进行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李寿伟解释说,那些从市场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来吃或到餐馆专门点吃的,按照法律解释,都属刑法规范的范围。从法律解释的角度讲,刑法规定了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那么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买来吃或买来用,在性质上与非法收购是相同的。

吃货们:我们以后不会乱吃野生“妖”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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