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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不知道《捉妖记》中的人触犯了哪些法律?

时间:2015年08月17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电影《捉妖记》想必大家都看过了,在影片屡破纪录的时候,更多的人开始从不同角度来分析电影情节,而法律人自然也不会放过。那么问题来了:假如放在今天,《捉妖记》里的各类角色会触犯哪些法律呢?

近期较为火爆的电影《捉妖记》,将东方魔幻与好莱坞动画完美碰撞,故事围绕小胡巴的艰难诞生和被追杀、贩卖和被“吃”的惊险历程。可爱的萌物和美味的餐桌大战,都是吸引中国观众的一大亮点。

影片中,葛老板为了在妖族的政治斗争中获得胜利,重金悬赏小妖王胡巴,借助人类对山珍海味的无限追求,最终以开饭店吃妖的方式杀妖灭口。胡巴是妖界的珍贵品种,由此便成了商人牟利的工具。可即使在民以食为天的中国,国家法律也会保护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那么《捉妖记》里的各类角色会触犯哪些法律呢?

捉“妖”的法律风险

葛老板派出的捉妖天师不仅将小妖一网打尽,还烧了永宁村,更是残忍的杀死了一只小妖,这种赶尽杀绝的手段,既让妖们无家可归,也破坏了其生存的环境,如果永宁村被保护起来成为禁猎区的话,那葛老板以及天师们涉嫌触犯了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7 法释〔2000〕37号)

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卖“妖”的法律风险

当永宁村的一群小妖们身份暴露之后,道上的天师开始四处追捕妖类,而职业捉妖天师、宋天荫、天师霍小岚、天师罗钢、大押店老板娘、捉妖厨神、葛老板一干人等,都是“妖怪”生意环节中,捕杀→二道贩→收买→加工→售卖流水线上的一环,他们均涉嫌触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宋天荫冤枉啊,虽然我也参与贩卖了,可我是被逼的……之后也很后悔,尽力弥补了我的过错,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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