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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制度

时间:2022年01月08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据广东证监局消息,12月9日广东证监局对付灵钧、韩松、马国庆、郭湘、陈春芳出具警示函。上述五人作为*ST广珠(600382)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未发现2016年11月至2019年末期间*ST广珠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上述行为导致该五人签署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明珠(600382)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16年度)等文件均未反映*ST广珠相关问题,因此构成违规

 

 

01 那么保荐人是做什么的呢?

 

      保荐人是根据法律规定为公司申请上市承担推荐责任,并为上市公司上市后一段时间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责任的股票承销商。保荐人制度则是由保荐人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和上市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并在公司上市后的规定时间内继续协助发行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公司遵守上市规定,完成招股计划书中的承诺,同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

 

02  产生背景

 

      20 世纪 70 年代,西方各国为了发展经济、推动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纷纷在主板市场外建立了创业板市场。我国在2004年借鉴并启动了有别于主板市场的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市场为前瞻性证券市场 ,它对公司的上市规模、历史业绩和盈利记录要求很低 ,关注的是公司是否有发展前景 ,是否具有良好的盈利模型和战略规划。所以与主板市场相比 ,其风险更大 ,上市公司被摘牌、破产倒闭的概率更高。因此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促进创业板市场的健康发展 ,创业板市场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就应该更高。保荐人制度于是应运而生。

 

03  建立与发展

 

      证券保荐人制度起源于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另类投资市场(AIM) ,是一种优选上市公司、防范二板市场高风险的机制。根据AIM市场交易规则,上市申请人除应披露董事、承销商、业务及财务状况等信息外,还需聘请在交易所注册的保荐人进行担保 (Guarantee)。加拿大的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SX)、香港交易所创业板市场(GEM)也采纳了这一制度。我国的证券保荐人制度主要参考借鉴了香港、英国做法,但将其应用范围拓宽到证券发行领域。所谓保荐人(Sponsor),是指按照法律规定为上市公司申请上市承担推荐职责 ,并为上市公司后一段时间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责任的证券公司。保荐人制度就是由保荐人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辅导 ,核实公司发行文件和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 ,在公司上市后的规定时间内 ,保荐人需继续协助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督促公司遵守上市规定 ,完成招股计划中所提标准 ,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连带责任。这一制度使保荐人充当证券发行环节的“第一看门人”的角色,把对发行、上市公司一部分监管责任落到券商的头上。

  2003 年末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和2004年5月第一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布,拉开了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革命性变革的序幕,证券保荐制度正式在我国推行。2005 年 10 月 27 日颁布、2006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我国新《证券法》,更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我国发行上市阶段对保荐人的要求 ,并授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保荐制度进行管理。

  根据2003年末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规定,我国保荐人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我国证券保荐人制度要求保荐人(通常为券商)负责证券发行人的发行上市辅导和发行上市推荐,具体职责包括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公司上市后的法定期间内,保荐人还应协助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公司遵守上市规定,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承担连带责任。而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我国新《证券法》第11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第1款);“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第2款);“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第3款)。新《证券法》增加这一条规定是为了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管理体制,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是参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管理体制,推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要求,作出上述修改。依照新《证券法》,我国保荐制度适用于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因此,新《证券法》对保荐制度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一定的扩张。

 

04  主要内容

 

      保荐人制度设立的目的是通过连带责任机制把发行公司的质量和保荐人的利益形成直接挂钩,防范市场风险,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具体地说,保荐人承担的责任大体上可分为两方面:

  一是公司上市保荐责任。

  公司上市保荐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勤勉尽责地为被保荐人提供股票发行上市的专业指导意见;

  (2)核查被保荐人的基本情况,确保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3)指导被保荐人按照规范要求制作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对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4)指导被保荐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5)确认被保荐人的全体董事具备担任董事所需的专业技能及经验,并确保全体董事充分了解其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责任;

  (6)代表被保荐人报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负责与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进行沟通。

  二是上市后信息披露保荐责任。

  公司上市后,保荐人通常在2年内要持续履行下列信息披露保荐责任:

  (1)继续为被保荐人提供持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的专业指导意见并指导其规范运作;

  (2)督促被保荐人严格履行公开披露文件中承诺的业务发展、募集资金使用及其它各项义务;

  (3)认真审核被保荐人拟公告的所有公开披露文件,督促并指导被保荐人按照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4)对被保荐人公开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疑义时,应当向被保荐人指出并进行核实,发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告;

  (5)代表申请人与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进行沟通,参加被保荐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进行的所有正式会谈;

  (6)公司上市后,就被保荐人业绩状况、发展前景、市场表现等发表财务分析报告,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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