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公安机关通报:7月21日,毛某宁来到扬州,居住在邗江区念四新村的姐姐家中。到扬后,毛某宁因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于7月27日到扬州友好医院就诊时被控制。7月28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在毛某宁到扬被隔离治疗之前,其未按防控措施要求,报告南京禄口旅居史,隐瞒行程,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棋牌室、农贸市场等地,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图源网络) 毛某宁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调查时,毛某宁拒绝说明来扬之后的行程,拒绝配合流行病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五项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立案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
公安机关通报 ★ NEWS ★ 2021年8月3日,扬州市公安局发出通报。 (图源网络)
NEWS 央视主播点评 任性的是一个人,承担后果的是一座城 • 毛老太一个人的自在导致了一群人的感染。 • 任性的是一个人,承担后果的是一座城。 • 警示:疫情防控环环相扣、人人有责遵守防控要求,配合防控措施,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责任,你对社会不负责任法律就要叫你负责任。 (图源网络) 01 NEWS 具体法律条文 ★ NEWS ★ •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 你对社会不负责任法律就要叫你负责任 ★ 年龄、性别、学历、社会地位社会地位等等都不能帮助我们简单地定义一个人的好坏,就像这位毛老太,有网友这样说:“或许她只是一个坐不住想去探望亲戚的普通老人,何其无辜。” 事实上,这位老太实在称不上“无辜”,她懂得需要绿色健康码才能出南京城,并且使用他人绿色健康码的行径就已经可以说明这位毛老太是明知疫情防控措施存在、自身感染风险大却坚持出行,就单论这一点,毛老太的行为既违法了法律法规,又违反了社会道德准则。
NEWS 关于疫情 目前疫情又紧张起来,作为公民我们应该积极响应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如实报告行程,配合健康检测,尽量减少异地出游,注意个人健康卫生,出行随时佩戴口罩,及时关注、获取疫情防控讯息,尽好作为公民的基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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