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收到刑事拘留通知后的错误打开方式: 1.极度焦虑,寝食难安,不知所措 2.盲目频繁的联系办案民警,招致办案民警的反感 3.听信花钱捞人的骗局,仍自我安慰破财消灾 4.“托关系”或者试图“走后门”把人弄出来 5.花了冤枉钱,找了某领导,无济于事 6.得到民警回复“不可能”“见不了”“案件正在侦查中,不能见”“回家等结果吧”之类的答复后开始怀疑司法环境的纯洁性,抱怨司法不公 7.对比哪家律师事务所收费低,错失了“黄金辩护期” 8.请律师没用,律师在侦查阶段什么也做不了,等到了审判阶段再找律师辩护 诸如此类的想法和做法,您中招了吗? 可以肯定的是司法环境依然是纯洁的、公正的,只是侦查阶段处于刑事诉讼的相对封闭阶段,公安机关正处于证据收集和固定阶段,案情尚没有查清,家属会见犯罪嫌疑人将对案件的侦办带来干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此时,不得不说“你需要一位律师朋友了”。 第一时间联系律师事务所,向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寻求法律帮助,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你就是在为自己亲人和朋友辩护权利的实现增添砝码。 家属收到刑事拘留通知后的正确打开方式: Step1: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委托人属于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家属关系证明”材料,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需将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提交给办案机关,依法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Step3:由律师来完成以下工作: (1)会见犯罪嫌疑人 律师将仔细询问案情,例如案件的经过,是否有自首情节,是否有无罪或罪轻的意见等并做好详细的会见笔录,为找到合适的辩护点做准备。律师也应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受到刑讯逼供,如果存在可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另外,不可或缺的是传达家属的关心。 A.律师将根据会见后了解到的具体案情,向办案机关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并争取与办案民警沟通。 B.公安机关将案件提交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期间,律师将及时与检察机关联系,提交法律意见书,在法律意见书中进行充分说理。律师应当在案件提交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期间及时提交意见书,避免检察机关在作出批捕决定后才收到意见书,此时已经无济于事。 C.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存在《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第十八条规定的十二种情形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实现做出努力。 正确的打开方式,您get到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