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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东西别高兴太早!不注意这些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时间:2016年07月09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情景一:捡到东西不归还可以吗?

捡到东西,拒不归还的,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在发现遗失物后,故意不管或丢弃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捡到东西,在法律上属于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如果非法占为己有,价值达到一万元,拒不退还的,涉嫌侵占罪,相对应地追究刑事责任。

情景二:捡到东西却遭冒领,我要赔偿给真失主吗?

1、真失主提出让拾物者赔偿,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拾得物品并不能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拾物者未经失主同意行使处分权,实质上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而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也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由此看来,将拾得物交还失主是拾得者的法定义务,而失主应当是财物的真正主人,并非冒充者。拾物者如果没有认真核实失主身份,具有主观上的过失。真失主提出赔偿,是有一定的道理并且有相关法律依据。

2、拾物者非故意灭失、毁损拾得物,不用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4点规定,拾物者对拾得物灭失、毁损的免责事由,仅限于“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拾物者没有主观故意把拾得物没事、毁损,就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真失主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也有过错。

情景三:冒充失主冒领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冒充失主冒领拾得物,不予归还的,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冒领失物者故意采用欺诈手段,去骗取和侵占他人财物,涉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情景四:餐馆落钱包被人捡走,老板有责任吗?

你到餐馆吃饭,皮包遗落在餐馆,餐馆工作人员拾得后应妥善保管。在他人冒领时,餐馆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相应的注意义务,未对冒领人的身份、拾得皮包里的物品进行核实,其重大过失行为是造成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

但是要注意,你遗落物品,自身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所以餐馆负责人应当赔偿你一定的损失而不是全部损失。

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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