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以及新颁布的《物权法》都有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未经所有人允许,不受任何权利以及任何形式的侵害。拆迁方为了达到顺利拆迁的目的会采用各种手段。 其中拆迁方最常用的“三板斧”是哄、骗、吓。 拆迁方招数一之“哄” 拆迁一开始的时候,拆迁工作人员都是哄着被拆迁户,搬走了有新家、住新房多好啊,说的最多的永远是:这是政府制定的政策,谁也不能改变政策。常见的理由有:政策是政府制定的,谁也没有权利改变政府制定的政策;如果因为你这一户改变政策,那么以前签了协议的都要回来找我们,我这个项目也拆不下去了;最后补偿协议都是要经过审计的,不符合政策的补偿协议最后审计也过不了;不是我们不想帮,如果我们给了你政策以外的补偿,最后纪检就要来找我,我们不可能因为帮了你把自己弄进去。种种理由,就是为了让你相信:你只能接受政策确定的标准,其他的要求都是徒劳,不现实,也不可行! 试问是什么政策?谁颁布的政策?经过了谁的批准?政策实施的依据是什么?政策是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冲突?当你提出这些质疑的时候?他们就会给你扣顶大帽子,说你和政府作对,这就是拉大旗作虎皮,是真的政策还是假的政策全在他们的说法上,即使补偿的项目和数额与颁布的政策不一样,他们依然有话说:政策与现实结合,结合的程度在我们掌握。好像他们就是政策,就是法律。 那么政策真的是不能改变的吗?经历过拆迁的人都知道,每家每户,尤其是企业拆迁,各项标准、补偿金额不可能做到完全公平公开的按照政策执行,很多房屋条件差不多的企业最后签订补偿协议的价格可能相距甚远,但是他们在拆迁初期拒绝你的补偿要求的时候,政策不允许就是最好的理由。 拆迁方招数二之“骗” 搬迁奖励,也是拆迁方的惯用招数。在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时,通常都会规定一个奖励期。在奖励期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可以享受不菲的奖励费。一般拆迁奖励费的名义都是提前搬家奖,配合拆迁奖励。本来奖励费是不多的,目的也是鼓励提前签协议,提前搬家。但是后来这个奖励就有点变了性质,奖励的金额变得越来越高,有的项目的补偿金额甚至逐渐与拆迁补偿金额相当。 按照通常的补偿安置方案,如果过了奖励期仍然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那么就没有奖励费。其实这是拆迁方的洗脑战术,看起来高昂的奖励费实际上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往往是从被拆迁人应得的拆迁补偿里克扣而来。面对越来越高的奖励费损失,被拆迁人的内心也越来越着急,很多人会无法承受,而这也正是拆迁方洗脑成功的标志。 在征收到了一定阶段时候,拆迁方往往会说目前已经签约百分之多少多少,造成被拆迁户的恐慌心理 老百姓都有一种从众心理,即使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条款大多数人都会想到,就这样吧!别人都这样,比我有关系的人有的是不是也这么走了吗?胳膊拧不过大腿。拆迁方往往会充分利用这一心理制造出各种紧张气氛——如目前已经签约了百分之多少多少,造成了被拆迁户的心理恐慌。殊不知,被拆迁户的这种心理恐慌正中了拆迁办的陷阱。 拆迁方招数三之“吓” 当拆迁到了一定的阶段,前面几种方法都没有管用,拆迁办常常会使用一些非法的手段进行逼迁。 一、骚扰被征收人 雇佣社会闲杂人员对被拆迁人家里砸玻璃、砸车、停水、停气、停电;;用高音喇叭制造噪音;门前堆积建筑垃圾;让老百姓每天都战战兢兢的生活;严重干扰了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 二、实行不间断的疲劳战术 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以谈判为名长时间待在被征收拆迁人家里;拆迁人员将被拆迁征收人“请到”宾馆或招待所多人轮流与其协商拆迁协议。 三、深夜拆迁 有的拆迁方趁被拆迁人家里没人,或者还在夜间熟睡,就把被拆迁人从梦中拖出房间,然后趁机实施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