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律师业内发布了个新规,就是《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这个业内新规明确,法官和检察官可从律师中选拨,从此法律职业互换不再是梦。 新规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招录、遴选法官、检察官时,应当根据工作实际预留适当数量的岗位用于从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 那么你关心的问题来了,公开选拨有没有什么规定? 有!新规主要规定了公开选拔的原则、资格条件和限制情形等等,往下看: 公开选拔的原则 1、党管干部;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专业化、职业化; 4、公开、公正、竞争、择优。 参加公开选拔的资历条件 首先,你得具备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其次,还要符合以下的4点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 2、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优良的师德和学术品行,公道正派; 3、自觉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善于理论联系实际; 4、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或者科研五年以上,有突出研究能力和优秀研究成果,具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不得参加选拔的情形有吗?有! 律师、法学专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被刑事处罚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 2、有妨害司法公正行为的; 3、因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惩戒、处罚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其他情形。 参加检察官、法官选拔的,不得干什么? 1、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得在企业、律师事务所及营利性机构兼职。 2、律师、法学专家被选拔为法官、检察官的,其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或者从事司法鉴定、司法拍卖等与司法活动利益相关职业的,应当按照任职回避的要求不再担任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或者退出股份、调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