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法律面前,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我们今天来客观谈谈此问题,请不要因为你是女方而把自己摆在一个弱势的地位。 法律面前,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我们今天来客观谈谈此问题,请不要因为你是女方而把自己摆在一个弱势的地位。(虽然现实中一段婚姻的破裂确实对于女方的影响较大) 付出都是相对的,一个婚姻,是双方的付出。婚姻法第二条确定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男女平等原则。 说句题外话,女人先尊重自己,要把自己摆在一个平等的地位,而不是弱势地做一个男人的附庸。 女人的安全感应该来自自身的独立,而不是建立在男人或者房子上面。 说个不是法律上的话,这个东西,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我觉得这个是基调……) 一、婚前婚后买房有嘛区别?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因此,也就是说,以你们目前的情况来看,男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了全资,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予你们夫妻二人的,那么房子是赠予男方一人的,你没份。 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你们夫妻二人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有份。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