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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避免民间借贷“潜规则”?

时间:2014年10月31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预扣利息、约定高利息、利滚利……这些都是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的“潜规则”,那么,怎样才能避免这些民间借贷“潜规则”呢?

一、不要在白纸上随意签名

不要在空白的纸上随意签名或捺印,以免被不法当事人在空白处填写借据等内容,形成诉讼。

二、订立规范的借款合同

出借人在借款时,一定要与借款人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书写借据,详细写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时间、还款时间、约定利息、还款方式、违约责任、保证担保或抵押清单等条款;书写借据的时候,本金和利息要分开书写,防止无法分清本金及利息,出现利滚利现象而不被法律保护。

三、预扣利息不合法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法律不允许出借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已经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本金应当按照实际出借金额认定。

四、高利息约定不合法

民间借贷双方对利率标准发生争议时,对过高的利息约定法律是不予保护的,此外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俗称利滚利)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这时,利息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计算,超出部分应按归还的本金予以扣除。

五、还款后应及时收回借据

还款后一定要把借据收回,如果不能收回的话,一定要让对方写收条,收条要注明归还的是哪笔借款,并声明原借据作废,以免多笔借款在一起缠绕,取证困难,造成重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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