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之六:聘请打包票的律师? 法律风险瞬息万变,谁也无法拍胸脯打包票,律师对法律服务事项的结果不能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和保证。企业聘请打包票的法律顾问律师,有可能麻痹大意,往往事与愿违,最终损失惨重。 误区之七:舍近求远,追求名声而聘请大城市法律顾问? 一些企业花大价钱不惜重金聘请知名大城市律师,但企业高薪聘请来的法律顾问未必是“大律师”,“学者型中听,实干型中用”是基本生活常识,企业聘请法律顾问还是以就近聘请、实用为主,舍近求远追求名声聘请大城市律师往往“远水解不了近渴”。 误区之八:一定要通过主管机关或上级部门推荐、介绍法律顾问? 通过该途径聘请到的律师,一般担任整个系统众多企业的法律顾问,往往很难顾及到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和管理细节,只能笼统地提供法律服务。如遇到企业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法律顾问很难从中取舍,不利于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误区九:找熟人担任法律顾问? 熟人有熟人的优势,但熟人也有熟人的不足。主要是顾及双方的熟悉关系,对顾问工作中的不满不愿意、不方便正面提出,致使法律顾问工作流于形式。结果是顾问律师挂个名,企业出点钱了事,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没有任何好处,更无法解决企业深层次法律问题,为企业发展埋下隐患。再者,熟人不一定都是最优秀的律师。 误区之十:聘请法律顾问就是为了打官司? 在目前中国司法环境下,官司中很少有真正的赢家,往往是两败俱伤,作为中小企业应当尽量避免打官司。法律顾问工作从企业内部的股权结构调整、股权治理、合同审查、规章制度、运行机制,到企业对外商务谈判、经济交易、投资融资、租赁转让、资信调查、行政往来、纠纷调解等等方面进行风险防范,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避免损失,为企业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因此,聘请法律顾问的目的恰恰是为了避免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