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守法公民,要借助律师,让自己享受法定权利 法治国家不仅表现为公民对法律义务的有效恪守,而且表现为公民法定权利的全面实现。权利意识的确立及其实现,不仅关乎公民个人权利的实现,而且关系法治国家的实现程度和水平。做守法公民,还要会用法,积极主张自己的法定权利。 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公民由于教育程度的不同、道德水平的差异、以及抗诱惑能力悬殊等原因,必然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还有的公民对法律无敬畏之心,将法律肆意玩弄于鼓掌之间。当法律只是影响某些公民收益成本的一个变量的时候,在特定的条件下,他们完全可能只冒很小的风险去获得远大于其违法成本的收益。因此,很多守法公民的合法权利被违法行为侵犯。正如“被害人学”所强调的:犯罪被害性是一种隐伏着的可能性,是一切人普遍存在的。 但是,生活中很多人合法权利遭受到非法侵犯后毫无察觉,甚至连一点不满的意识和维护的想法都没有;有的人虽然知道赋予自己什么样的权利,但不愿意或不热心享用这些权利,特别是当与个人的经济利益没有直接联系时尤为突出;也有的人虽然知道并且愿意享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但由于自己的知识和能力的有限,不善于合理有效的享用这些权利。这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守法公民。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对于没有权利意识的守法公民,要积极寻求与律师合作。律师能通过自己对法律法规的无比熟稔,对权利义务的清晰把握,对人情世事的通达谙练,让公平效率自由秩序民主人权法治等理念融于人心,帮助公民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的同时,协助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理性博弈,实现合法权利的最大化。 做守法公民,还要借助律师,让自己规避法律风险 自己守法,不代表不会受到法律的危害。这种危害不仅来自他人的违法行为,还有可能来源于自己的合法行为。 在社会生活中,任何一个行为本身就是一个最实际的法律问题,而这个法律问题就很实际地让公民把风险悬在其不能控制的位置。拿企业来说,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遭受损失的往往是善意订约及履约者。合法行为是一般企业的常态,这就导致企业合法行为的风险甚至大于违法行为产生的风险。 对于这种时时刻刻存在的法律风险的规避,尤其要借助律师的力量。律师是法律服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是他们的本职工作。在还没产生风险之前,让律师把这个风险进行合理转化,使公民最终避免或最大程度上减少风险。 法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结晶。法治建设,人人受益。法如空气,须臾不离。守法不应只是国家强制力和法律条文逻辑演绎的被动结果,而应该是每个公民内心的需要。言非法度不出于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让守法成为一种社会风尚,一种公民美德,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社会基础。 守法度,有高出法度外之眼光;循法度,有超出法度外之道力。要想具有“法度之外的眼光”和“法度之外的道力”,任何守法公民都需要借助律师的力量。律师要帮助不懂法而受法制约和保护的人更了解法、遵守法、接近法。在走向法治化的时代,让拥有自己的律师已成了一种必需;让“有事找我的律师谈”成为一种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