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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择日宣判,是什么时候宣判

时间:2016年08月06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如果不是简单的案件,法院无法当庭作出裁判的会选择择日宣判,而且,择日宣判也是诉讼过程中较常遇到的判决状态。那么,没有当庭作出裁判,择日宣判是什么时候宣判?宣判时被告人需要到场吗?

考虑到当事人焦虑的心情和司法效率的提高,择日宣判不会把时间拖得太长,具体得按照不同的案件分情况决定:

一审公诉案件

一般情况是会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最高法批准。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符合这两种案件的,一般会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可延长二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法批准。

最高法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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