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福建:各运营商设施将平等接入小区 《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将与9月1日实施,条例明确“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并规定: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公用电信设施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收取接入费、使用费等性质类似的相关费用;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与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或者妨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项目配套的电信设施。 5、福建: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福建省民政厅对外透露,《福建省行业协会发展促进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政府有关部门的机构、人事和财务等应与行业协会分开,其工作机构不得与行业协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 6、浙江:规范水上交通管理 鼓励社会力量施救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在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获审议通过,将从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57条,对浙江省沿海、内河水域的船舶航行和作业、船舶和船员管理、通航保障、水上搜救以及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作出了规范。 7、湖南:出台实施办法 医师可多点执业 8月12日,《湖南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试行)出台,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通过相关报备手续备案后,可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2个(含)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定期开展诊疗活动,其执业资格将予以政策保护。《办法》自9月1日起实施。 各地: 1、广州:垃圾不分类9月1日起开罚 先罚责任人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历经4年“暂行”,于今年5月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9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农村,不“定时定点”投放垃圾的,将对个人或处以最高200元、对单位或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规定》实行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如果垃圾分类的“最后一公里”出现问题,责任人或将最先受罚。 2、大理:古城维护费9月1日开征 7月30日,大理市人民政府公布《大理市大理古城维护费征收管理办法》,确定此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21条,主要规定了古城维护费的收费性质、征收管理体制及征收、使用、管理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3、青岛:地铁内禁止演艺 管理条例9月1日起实施 作为山东省第一部轨道交通地方性法规,《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全文共七章六十三条,其中包括禁止乘客在车站或者车厢内摆摊设点、推销、演艺、乞讨等。 4、东莞:举报使用童工最高奖5000元 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规范劳动用工秩序,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东莞市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17日正式印发。该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办法》规定,举报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实施一案一奖原则,按举报查实使用童工的人数每一名奖励举报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举报单位和个人非法介绍童工的,经查证属实,每宗奖励1000元。 5、中山:农村五保供养纳入政绩考核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中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于近日制定《中山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该《规定》对五保供养的范围对象、工作原则、部门职责、申请办理流程、供养内容、供养途径、供养标准、权益保障、骗保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6、漳州:商品房意见9月起实施 预售资金须专款专用 《漳州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意见》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意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适用于预售环节 (不包括现房销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行政府全程监管、专款专用原则,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实施监管。 7、昆明: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 有效期为一年 昆明市出台《关于暂行调整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的通知》,对商品房预售申请条件进行调整。自9月1日起,昆明市内七层(含七层)以下商品房完成地面一层结构工程,七层以上商品房完成地面三层以上结构工程,即可向有关部门申请预售。按照要求,此次商品房预售暂行政策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逾期如无调整,将继续按照原有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