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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又有一大波法律法规袭来!

时间:2015年06月01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8、三亚正式实施地方立法权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标志着三亚市地方立法权的正式落地,也意味着该市自2015年6月1日起可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三亚市成为新修改的《立法法》公布实施后全国首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城市。

9、《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施行项目资金公开接受监督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即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有关情况和如何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进行了部署。

省政府副秘书长赵学谦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四川省地方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成果,填补了扶贫开发地方立法的空白,是扶贫开发法治化建设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部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很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为四川省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10、山东民众举报“骗保”行为可领万元奖金

山东省人社厅印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其中提出了举报“骗保”行为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超过50万的,对举报人按追回基金的1%增发奖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

11、湖北胁迫游客购买商品最高可罚2万元

新版《湖北省旅游条例》昨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与旧版条例相比,它在禁止强制或胁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方面,设置最高2万元的处罚额度;还规定已出让的国有旅游资源,若长期闲置,政府可收回经营权。新规将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旅游者对经营者的资质、相关旅游产品和服务及价格有知情权,而且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方式和服务项目,有权拒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销售和服务。如果旅游经营者强制、纠缠、诱骗或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旅游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可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旅行社及导游有上述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12、浙江将资源环境保护纳入审计事项

针对社会关注的资源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情况,即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审计条例》明确将资源环境保护纳入审计事项。

《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和特许经营权、特许排污权等国有资源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实施审计。

13、甘肃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留住濒危传统

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可毛遂自荐、严禁歪曲贬损滥用和过度开发……甘肃省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政府部门应当为传承人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开展授徒、传艺等活动。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传艺的,文化部门可以取消其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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