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六:法定继承人在何种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答:继承人有下列原因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问题七:什么是转继承?何时可以转继承? 答: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转继承只发生于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在转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为原继承人,原继承人的继承人为转继承人。转继承权的标的是原继承人享有的遗产份额。当数个同一顺序转继承人共同继承时,应由他们共同继承和分割原继承人享有的遗产份额。因此,可以把转继承看作是原继承人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 问题八:什么是代位继承、何时可以代位继承? 答: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已故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只发生于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在代位继承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或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或代位人。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问题九:公房能否作为原承租人遗产? 答:公房不属于遗产,其所有权人为国家,因此该房不应作为原承租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但是公房的动迁补偿款可以继承,比如:在只有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原承租人已死亡,若已依法确定了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新的承租人;若尚未确定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原承租人的继承人。 |